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副署長黃鴻燕昨表示,屏東等地漁船在公海作業之後,常常會到納卯港卸魚整補,因此,我國經過菲律賓政府同意之後,漁業署將派檢查員至納卯港檢查台灣漁船,除了檢查漁獲量之外,還會核對通報資料等。不過,每年派員人數、次數等相關細節尚在研擬當中。

台菲漁業會議達共識

這次會議除了確認協定通報窗口資訊及機制具體執行方式之外,還建立通報格式方便雙方迅速瞭解通報內容。漁業署強調,政府護漁絕不護短,針對違法漁船處以高額罰鍰已是國際社會趨勢,呼籲台灣漁船海上作業應遵守相關法令,以便避免遭受鄰近國家祭出重罰。

漁業署指出,去年十一月五日所簽署的台菲漁業協定,這項協定規範雙方進行漁業執法應避免使用暴力或不必要武力,同時雙方應建立執法合作機制、緊急通報系統、迅速釋放程序,然而,對於在雙方重疊專屬經濟水域仍有部分爭議,有待台菲雙方進一步諮商解決。

在台北舉辦的台菲漁業協定第二次技術工作小組(TWG)會議,雙方達成初步共識,第一,確認協定通報機制具體執行方式,第二,台菲共同合作打擊非法漁業。在通報機制之下,台菲將相互通報海上執法資訊,以及在菲律賓東部納卯港(Davao)合作進行我國籍漁船卸魚檢查。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台菲漁業會議達共識-16000064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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